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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公室职责


  学院纪委是在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学院党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全院党内监督工作的专责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会同党委组织处(室)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会,监督检查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廉政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中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和改变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

  (五)指导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做好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六)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信访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党内党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参与并监督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加强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防止出现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腐败案件和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八)承办学院党委和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纪律检查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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