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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院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项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组织拟定学院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各类应急预案。

  3.组织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监督、检查、指导各处(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4.负责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基础性安全工作。重点做好教育教学、学生宿舍、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集体外出安保工作。

  5.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6.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应急预案,在学院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7.负责学院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消防安全。

  8.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开展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

  9.负责协助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处理校内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10.负责协助辖区内公安、消防、城管、街道、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秩序。

  11.负责学院危险品存放、使用和规范化管理。

  12.负责校园交通规划、车辆管理工作。

  13.负责监控、门禁工作正常运行。

  14.负责门卫、学生公寓管理,抓好门卫及宿舍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15.负责安保人员、教官日常管理工作。

  16.负责民兵、征兵工作站工作。

  17.负责学院师生集体户口户籍管理等相关工作。

  18.做好新生军训、学生保险投保理赔工作。

  19.负责组织校内学生纠察队每日巡查工作。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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