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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工作要求,负责全院党内监督。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学院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负责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5.负责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6.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处置。
       7.负责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做好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9.负责日常监督。列席会议参与并监督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四风”问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10.负责承办学院党委和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纪律检查工作事项。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作风建设的相关工作。
       12.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负责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组织学院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14.负责本处室公物管理、卫生区域、安全、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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