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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能否培养“大工匠”?(2)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15 阅读:

 

  面对全国范围内高技能人才持续紧缺的现状,主管部门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持续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核心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训对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限为1年-2年。

  人社部门也同步明确了激励政策体系。比如,企业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业教育经费中列支;政府对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费用的60%确定;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等等。

  在实践中,企业新型学徒制正在全国多地付诸实践。2015年,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技师学院合作,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和作用,采取企校合作方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选定100人,均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委托技师学院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技师学院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固的校企合作模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2015年,该模式已在全国13省(区市)试点,今年将在全国所有省(区市)范围内展开试点。”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技工教育的标尺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这为技工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标尺。“技工院校应明确面向市场办学的基本宗旨,深化课程改革,动态设置、调整专业,主动融入企业发展的产业价值链,确保教学与企业需求不错位。”吴江表示。

  “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院校培养模式,是近年来人社部门主推的技工院校改革方向,旨在打破职业教育传统的公共课+专业理论+实习“三段论”的学科式教学模式,力争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工作、学习与岗位对接融通。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启动了15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院校已扩大到133个,两万余学生参与其中。今年,人社部将继续启动一批新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近年来,为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也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这些宏观政策在操作层面缺乏执行刚性。各地制定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也缺乏责任目标与奖惩机制。

  有关专家建议,应立法保障校企合作,建立完善“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人社部门将全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构筑广覆盖、高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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