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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传承“工匠精神” 探索人才城市落户政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15 阅读:

  6月8日,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8条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搭建互联网移动教育培训平台,推动完善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支持各类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打造 “金蓝领”培训品牌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2000元和5000元。

  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推动100所技工院校与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落实对技工院校的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带徒”培养新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试点的单位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6-8所省级高技能人才研修基地、50所技工教育特色名校、100所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150个省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首次开设“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技师学院,每年遴选部分专业给予一次性专业建设补贴。依托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意见》着眼于提高人才评价公平性和科学性,强调要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给企业更多的人才评价自主权。经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结合企业或行业的生产服务实际,实施自主评价。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自2016年起在青岛、潍坊、烟台三市部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过程化考核鉴定试点,2020年前逐步在全省推开。

  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通过各级各类大赛脱颖而出。

  推动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根据国家要求,适应人才国际化趋势,逐步引进社会急需职业(工种)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与国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与交流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大引进“洋”人才和技能大师力度。开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山东省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声誉的高端高技能人才。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推动技师学院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有关职业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每年选择3-4个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职业(工种),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赴德国等国家(地区)进行专题培训。每年聘请名国外专家来我省规模以上企业传艺带徒研修,从境外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技术学校聘请100名职业教育专家来省技工院校任教,每年遴选100名骨干教师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任教。到2020年,争取设立3-5所特色鲜明、影响力较大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

  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使用

  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吸引更多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全面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可评为“教授”或“实习指导教授”。

  破除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中的“天花板”和“隔离墙”。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分职业(工种)建立技师协会,开展同业交流。用人单位在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给予高技能人才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贯通办法,研究制定全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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