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考察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聘用、调配、轮岗等工作。
2.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以及各类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4.制定教师队伍规划和教师培训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6.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资政策规定,实施薪酬机制改革,确定各类津贴、补贴、绩效的发放标准及劳务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7.确定临时用工计划和临时工的待遇,协助用人处室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
8.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招聘、政审、鉴定、录用等工作。
9.组织开展“双拥”、退休干部慰问等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等有关手续,办理工伤、死亡及遗属抚恤金等有关手续。
11.检查、统计各处(室)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各类假的请销假、报销等有关手续。
12.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国企退休教师职教幼教待遇补差的申报工作。
14.负责贯彻落实学院“三项机制”的相关工作。
15.负责各类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工作。
16.负责学院各类先进表彰及上报工作。
17.负责本处室公物管理、卫生区域、安全、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