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及示范区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院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负责制订、完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实施学院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3.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影响、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治安稳定。
4.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平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5.指导各处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及时添置、更新低值易耗消防器材设备;协助消防部门查处校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6.负责校园秩序日常管理。负责门卫管理、车辆管理、校内治安巡逻、门禁系统管理与维护;做好校园人员的进出管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整改;协调、处理校园内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指导相关处室做好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和居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服务保障工作。
8.加强周围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好学校与相邻单位、社区的关系,协调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9.负责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基础性安全工作。重点做好教育教学、学生宿舍、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集体外出安全保卫工作。
10.组织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监督、检查、指导各处(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应急预案,在学院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2.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组织全体师生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师生校外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3.拟定学院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各类应急预案。
14.协助辖区内公安、消防、城管、街道、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秩序。
15.做好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在校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
16.负责校内退役士兵登记管理工作、民兵军事训练档案管理工作。
17.负责学院教官队伍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18.负责指导各处(室)危险品及化学物品的存放、使用和规范化管理。
19.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监控录像的存储、管理、调取和查阅审批工作。
20.负责校园内的交通路线规划、停车场、消防通道的规划管理工作。
21.做好在校学生的保险投保、理赔及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工作。
22.负责校内纠察队、国护队的人员编组、训练、校园巡查工作。
23.负责全校公寓调整、公物报修等工作。
24.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抓好宿舍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25.负责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
26.负责处理学院校内外及周边矛盾纠纷及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
27.负责本处(室)公物管理、卫生区域、安全、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