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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健全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分别负责)
(六)促进不同学段衔接贯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3+2”成为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健全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提高高职招收“三校生”比例。健全“三校生”单招本科、专升本制度,提高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招收“三校生”和高职学生比例。逐步建立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的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各市政府参与)
三、深化产教融合
(七)建立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制定产教融合实施办法。以重点区域板块、重大产业集群、重要教育园区为单元,供需两侧双向发力调节产教布局、补齐结构性短板,形成“产业到哪里、人才到哪里”的格局。以实体经济为重点,以“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方式,激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可按企业投入学校资金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缴金额的30%。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举办职业学校、二级学院。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分别负责)
(八)建立行业指导制度。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析产业和岗位需求,制定技术技能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精准促进招生与就业。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搭建校企沟通合作平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参与)
(九)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地方,在办学体制、分配机制、资源调配等方面改革放活,建立产教一体、中高本衔接、职普融通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各层次人才,为职业教育改革探索路径、提供样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参与)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校企共同设置新专业,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原则上必须有企业实质性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激励政策和市场化方式将企业生产要素转化为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开发规划教材、精品课程;共同促进招生就业,推行订单班、学徒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十一)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承担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建设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加快信息化国际化进程。建设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发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用,提高师生的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发中外交流合作项目,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走出去,重点加强“一带一路”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