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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3)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

  (十三)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水平。落实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职能。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面向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等,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动开展社区教育。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师参与校内外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有权获得报酬并纳入绩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参与)

  (十四)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发挥职业学校优势,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丰富校内劳动教育活动,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在田间地头、厂矿车间、科研一线培养学生劳动观念。(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参与)

  五、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国资委参与)

  (十六)建立教师新型聘任制度。从2019年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在职业学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十七)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中职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在巩固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落实教育附加费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健全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支持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学校进行条件改造。(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参与)

  (十八)强化职业教育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职业教育督导,重点督导财政经费投入、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技能培训资源整合、教师队伍建设等。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省考核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把职业教育抓起来。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十)健全领导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建陕西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建立陕西省职业教育评估中心,发挥智库作用、第三方作用。加强对市(区)的考核,落实高中阶段职普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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