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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9〕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在陕转化。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转型发展。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组织高水平大学对口帮扶非省会城市高校建设,优质职业院校“一对一”对口帮扶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1155工程”。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撑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西安创新资源优势,带动关中、辐射陕南陕北产业发展,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教授(院士、社科名家、国医大师)工作站(室)、异地(离岸)孵化器等校企合作平台。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提高高校应用研究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属高等院校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高等学校预算绩效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企业组建产教融合体(联盟)。在学校或企业内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出台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将劳动教育融入普通教育,职业学校要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三秦工匠进校园”活动,在企业、职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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