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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2)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

  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与产教融合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主动对接地方发展和企业需求。分类指导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校企共建专业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开展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相互任职,大力推进能工巧匠特聘计划,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学校可依法依规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保障学校教师和企业职工相互兼职互认工作量、成果并依法依规获得相应薪酬。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力争到2025年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及技术服务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校企协同育人成果突出的高校倾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一章八制”“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措施,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校理事会制度,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扩大学校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需求对接

  健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严格实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大力发展能源化工、汽车制造、物流会展、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动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搭建产业人才需求征集平台,完善人才需求信号显示机制,引导高等院校按照就业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搭建产业技术需求对接平台,征集技术需求,发布存量科技成果,形成“线上”需求引导、“线下”精准供给、科技项目资助的产教融合型研发服务新体系。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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