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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3)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

  利用现代新型技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农村共性技术服务需求,向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共性技术服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促进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快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等平台建设,服务陕西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军民融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军民融合。办好各类产教融合对接活动,组织学校和企业、产业园区等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支持地市、学校、企业申报国家试点建设。制定我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启动我省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产教融合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省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省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优化配置我省教育资源和要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我省学校“走出去”,积极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中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互授学位,扩大来陕留学生规模,开发符合国情、国际适用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产教融合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评价体系,优化政府投入,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业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项目等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融资品种。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学校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要重视“投资于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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